| 网站首页 | 巾帼 | 课改 | 新闻 | 教科 | 学堂 | 资源 | 图库 | 点播 | 留言 | 论坛 | 博客 | 搜索 | 
您现在的位置: 长江教育网 >> 新闻 >> 各类通知 >> 局办公室 >> 新闻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做好2008年北仑区中小学教师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做好2008年北仑区中小学教师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6-17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08年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申报任职资格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教师资格证

班主任工作经历

继续教育学分

计算机

普通话

年度考核

中学一级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中学任教满3年(学历取得前后任教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取得后中学任教须满1年)

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1年

工作1年的只要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工作1年以上的还要加上后续学分

首次定职未作要求

二乙

(语文教师要求二甲)

每年合格及以上

中学二级

高中(含职高)教师要求本科;初中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

本科毕业的在中学任教满1年及以上;大专毕业的在初中任教满3年及以上

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一级

小学、幼儿园等要求大专及以上

大专毕业的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满3年及以上;本科毕业的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

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符合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必须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不得复印,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所需《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于6月18日—20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三、所交材料:1、《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冊》(见附件)(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以校为单位一份(中小学要分开填);2、《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两份);3、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工作鉴定各一份;4、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做证用)。

 

四、希各有关学校见此通知后,落实专人负责此工作,将本校符合首次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年资及其他条件逐一审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并于6月27日前把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序号

申报学科(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月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任教年级和学科

申报任职资格

 

 

 

 

 

 

 

 

 

 

 

 

 

 

 

 

 

 

 

 

 

 

 

 

 

 

 

 

 

 

 

 

 

 

 

 

 

 

 

 

 

 

 

 

 

 

 

 

 

 

 

 

 

 

 

 

 

 

 

 

 

 

 

 

 

 

 

 

 

 

 

 

 

 

 

 

 

 

 

 

 

 

 

 

 

 

 

 

 

 

 

 

 

 

 

 

 

 

 

 

 

 

 

 

 

 

 

 

 

 

 

 

 

 

 

 

 

 

 

 

 

 

 

 

 

 

 

 

 

 

 

 

 

 

 

 

 

 

 

 

 

 

 

 

 

 

 

 

 

 

 

 

 

 

 

 

 

 

 

 

 

 

 

 

 

填写人:

新闻录入:YOUNGTREE    责任编辑:YOUNGTREE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市北仑新动…
    关于做好北仑区中小学教师支…
    关于2008年北仑区高级育婴师…
    关于做好2008学年学校教职工…
    关于召开幼儿园教研组长会议…
    关于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办理…
    关于举行北仑区第四届中小学…
    关于做好北仑区各学校教职工…
    关于召开外来工子女学校工作…
    关于组织收看“牵手灾区同龄…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