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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1

关于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的通知

仑教〔2008〕8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支持北仑区学校音乐教育工作,促进各校重视音乐教育,激励广大音乐教师专业发展,引导全区学生热爱音乐、提高艺术素养,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决定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希各校以此为动力,加强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师生的音乐教育教学热情,为北仑艺术教育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附: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实施细则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设立  海伦  奖学(育)金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电视新闻出版局,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附件:

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支持北仑区学校音乐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音乐教师专业发展,引导全区学生热爱音乐、提高艺术素养,经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仑区教育局协商,决定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以下简称:奖学〈育〉金),现就奖学(育)金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奖学(育)金来源

奖学(育)金由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自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捐赠10万元人民币。

二、奖学(育)金奖励对象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音乐评比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北仑区各学校、正式在职(校)教师和学生。

三、奖学(育)金发放条件和标准

1.基本条件:(1)学校:坚持素质教育,重视学校音乐教育并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2)教师:热爱音乐教育,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音乐专业水平,在各类音乐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3)学生:积极参加音乐教育教学活动,在各类音乐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2.奖学(育)金发放标准:

奖级

国际级

全国一等奖

全国二等奖

全国三等奖

省一等奖

省二等奖

省三等奖

市一等奖

市二等奖

 

标准

教师

另定

10000

5000

2000

5000

2500

1500

2000

1000

学生

另定

10000

5000

2000

5000

2500

1500

2000

1000

学校

 

30000

15000

6000

15000

6000

4000

6000

4000

说明:

1.学校获得市级及以上音乐教育先进单位(集体)或音乐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等同于相应级别的一等奖。

2.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音乐教育先进个人等同于相应级别的一等奖。

3.若学校或个人在一年内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奖学(育)金以其中分值最高的一次(项)标准发放,不累计。如师生在专业技能综合类比赛获奖,则按获奖等第1.5倍予以奖励。

4.比赛如多人合作的,奖学(育)金由参与人共同分享。

5.学校、教师、学生参加的评比或比赛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确认的。

6. 音乐课题方面在市级及以上获奖等同于同级别的获奖,但音乐论文获奖按级别折半奖励。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视同市二等奖折半奖励,在国家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视同市一等奖折半奖励。如教师出版音乐方面的专著,则视具体情况商定奖励。

四、奖学(育)金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设立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管理小组,由陈海伦董事长担任顾问,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计财科、教研室等相关同志组成。

五、奖学(育)金评定程序

1.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按学年进行评定。每年九月份由学校按标准进行初评并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根据申报进行评定确认,抄报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5天后发文通报。

3.每年在区艺术教育工作会议或有关合适的会议上由宁波海伦乐器制品有限公司参与进行颁发和表彰。

六、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专款专用,如当年奖学(育)金有剩余即放在下年度使用。当年不足部分由区教育局补足。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海伦音乐教育奖学(育)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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