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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医生辅导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6 | ||||||||||||||||||||||||||||||||||||||||||||||||||||||||||||||||||||||||||||||||||||||||||||||||||||||||||||||||||||||||||||||||||||||||||||||||||||||||||||||||||||||||||||||||||||||||||||||||||||||||||
| 关于建立医生辅导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的通知 仑教〔2008〕104号 各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园所在教育、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基本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有效建立,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持续提高。但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学生人多面广,学校公共卫生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医生辅导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为推进此项制度的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生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热心学校公共卫生工作。 (二)熟悉公共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共卫生服务经验。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医院工作二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原则: 按照所属地就近的原则,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人选,经区卫生局会同教育局进行审核,由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相对固定联系当地的1-2所学校。 三、工作职责: (一)每月1—2次(全年不少于15次)到学校,帮助指导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幼托保健、健康教育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 (二)指导学校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卫生防病制度,协助和指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处置,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当相关部门发出疫情预警后,帮助指导学校或幼托机构落实相应疫情的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帮助指导学校、幼托机构执行对每学年新入学学生的计划免疫接种证、入园幼儿健康档案查验制度,监督未完成免疫规划接种和入园健康档案的对象及时进行查漏补种、补检。 (四)指导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等管理工作。 (五)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做好一年一次的中小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四、医生管理: (一)辅导医生由派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不占学校职工数和编制。派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医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指导工作。要把联系医生工作情况纳入医生年度工作考核。 (二)区卫生局、教育局要组织辅导医生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要把医生辅导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医院、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 (三)学校要不断完善和配备卫生室与兼职校医,为辅导医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校重要卫生工作会议、活动,应事先协商并通知参加。每年要为辅导医生作一次工作鉴定,每年要向派出单位反馈,并建立医生辅导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档案。 五、经费保障: 由区财政按每600名学生每年补贴派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元。 各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本通知后,根据附表所列的联系单位,加强沟通和合作,认真做好辅导医生的选聘工作,努力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积极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高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附件:北仑区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一览表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卫生 管理 通知
北仑区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一览表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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