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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仑教〔2008〕118号

 

各初中学校: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全面总结2008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北仑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的对象:本区各初中学校就读的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三、评价的原则:

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初三)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操作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3.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省一级重点中学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1A3P及以上,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4P及以上。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将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参考依据,后置使用。

五、评价的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09年4月底之前完成。

六、评价的组织领导: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高中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区教育局成立北仑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俞斌任组长,陆海潮任副组长,王挺、张曙波、林绿洋、刘乃锐、刘景豪等同志任组员。

2.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确保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七、评价的监督管理。

1.各校要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评价结果。各校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评价原则、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结果使用等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把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实施方案在11月底前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审核备案,并与所有测评教师签订诚信协议,落实指导和监督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结果使用,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3天。

3.教育行政、纪检、督导等部门对全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学校或区教育局投诉。

4.重视过程积累。各校要不断整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初中生  综合素质  评价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丁素贞副区长。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

北仑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测评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操作与技能等四大类,每一类分别包含若干分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3A1P、2A2P等。

 

(一)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任课教师评定,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上音乐课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评定其表现为P等;(3)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根据其课内外表现评定为P等。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学生凡在学校各项文艺活动比赛中获得音乐类二等奖及以上(节目参加人数在12人及以下的全体演员或12人以上合唱、合奏、群舞等节目中的主要演员)其选测项可免于测评,认知表现选测项直接评定为P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A级测试;

(2)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B级、小B级测试;

(3)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方面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注:舞蹈必须在16人及以下,器乐合奏必须在30人及以下,其它比赛或表演活动必须在12人及以下;合唱仅限主要演员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60人以内的全体演员。)

(4)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并获一等奖。(注:一等奖获奖节目不超过参赛节目10%,参赛节目表演人数必须在12人及以下,合唱仅限主要演员;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各校针对九年级组织的比赛次数只限1次。)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上美术课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评定其表现为P等;(3)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根据其课内外表现评定为P等。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结合学生互评综合评定为P等或E等,学生在学校各项美术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其认知表现选测项可直接评定为P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美术方面)A级测试;

(2)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美术方面)B级、小B级测试;

(3)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方面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4)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并获一等奖。(注:一等奖获奖作品不超过参赛作品10%, 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间各校针对九年级组织的比赛次数只限1次。)

 

(二)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        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定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上体育课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且每学期必须参加二次以上隔周一次的小型体育竞赛;②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评定其表现为P等;③所在班级体育教师根据其表现评定为P等。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制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直接确定为P、E两等。

二、        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中获奖;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大型体育比赛(至少以年级为单位)获个人项目比赛前二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且是主力队员。针对九年级所组织的体育比赛仅限一次,所设置的项目需经区教育业务科审核同意,集体项目认定以区比赛的集体项目为准。

3.“三残”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A等。

(三)探究与实践类

 

探究与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四个分项。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的态度、表现及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互评确定P、E两等,其中P等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面四个条件:(1)学生参加相关课程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且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实践活动每年必须2次以上;(2)学生每学期必须参与一项及以上研究性学习;(3)学生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根据其参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学习的表现评定为P等;(4)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其表现评定为P等。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包括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三方面的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以省编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由学校命题,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E两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校本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的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研究性学习成效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所获得的成果(呈现形式可以是作品、小论文、调查报告、表演、演示等),结合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在评定前应制定详细的标准,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三方面的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学习效果为P等,三方面学习效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与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都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本项测评等第为A等。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法、环保、安全、科普、主题德育、读书征文活动及演讲等比赛中获得区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学校组织的上述相应竞赛活动以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本课程相关项目竞赛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校级一等奖比例不能超过参赛人数的5%);

(3)在初中阶段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研究性学习,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公开发表者(每项成果计前三名主要参与者)。

(4)在初中阶段参与学校各类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评,获一等奖者(每项成果计前三名主要参与者)。

(注:各种形式的探究、主题活动及方案,每学年初需上报学校教导处审核、备案。学校针对九年级组织的比赛限1~2次,一等奖获奖比例,集体项目不超过10%,个体项目不超过15%。)

 

(四)操作与技能类

 

操作与技能类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等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A2A1P,则操作与技能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或1A2P,则操作与技能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操作与技能类测评结果为E等。

 

 

劳动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劳动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来确定。测评结果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等综合评定,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上劳技课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2)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根据其表现经评定为P等及以上;(3)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根据其表现评定为P等。 

2.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与运用的水平。由教师结合学生日常操作表现和劳技作品进行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允许操作技能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补测一次,但该生的劳动技术分项等第不能为A等。

二、测评等第的确定

1.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方面测评等第均达到P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等第至少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等第中含有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等第确定为E等。

2.学生在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劳动技术结果为A等。

(1)在初中阶段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青少年科辅协会组织的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劳技类、科技类、创新类等);

(2)在初中阶段参与学校(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青少年科辅协会认定的的活动)组织的比赛(劳技类、科技类、创新类等)获一等奖(注: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学生的5%)。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来确定。测评结果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等综合评定,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上信息技术课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2)该生没有上校外网吧或上黄色网站的记载;(3)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根据其表现经评定为P等及以上;(4)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根据其表现评定为P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区教研室命题,学校组织施考、阅卷,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允许理论知识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参加补考一次,但该生信息技术测评等第不能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允许操作技能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参加补测一次,但该生信息技术测评等第不能为A等。

二、测评等第的确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等第均达到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等第至少为P等;若三项测评等第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等第确定为E等。

2.学生在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确定信息技术测评等第为A等。

(1)在初中阶段参与省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2)在初中阶段参与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

浙教版《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由区教研室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九年级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在2天内完成。具体日期由学校自行确定,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监考教师校际对调。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实行二监七制,即两名监测人员对应七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分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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