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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方案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7 | ||||||||||||||||||||||||||||||||||||||||||||||||||||||||||||||||||||||||||||||||||||||||||||||||||||||||||||||||||||||||||||||||||||||||||||||||||||||||||||||||||||||||||||||||||||||||||||||||
| 从2003年秋季起,浙江省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工作正式开始,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验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2.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依据,更新教育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以课程改革为契机,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实验目标和内容 1.验证课程设置及学科课程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出修订建议。 2.检验新教材的科学性、教育性和在浙江省的适用性,并提出修订建议。 3.探索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运作规范,逐步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三级课程体系。 4.探索课程实验的合理模式,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民主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的形成。 5.探索评价和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步完善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学校教育质量提高的科学评价体系。 6.探索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课程的整合。 7.为新课程的进一步推广,提供思想舆论、教学实践、骨干力量等方面的支持。 三、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减少课程门类。加强课程的选择性,各门课程课时可有适当的弹性,并给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课程的空间。 3.基本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的课程,采用综合课程的形式。另外,根据本省的实际,在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信息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实验区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课程设置及周课时方案见附件。 4.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及节假日共13周。 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见附件。 四、实验范围 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实验区,2003年秋季,共有49个县(市、区)进入实验,覆盖全省11个地级市,实验学生数占同年级学生数的54%。 实验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九年一贯的7年级),全部执行新课程计划,使用新教材。 五、实验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2年9月-2002年12月) 主要任务:制订实验方案;召开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第一次工作会议;省及市、县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向社会进行舆论宣传;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2.启动阶段(2003年1月-2003年4月) 主要任务: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制发有关文件;制订培训计划;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设备等有关准备。 3.实施阶段(2003年5月起) 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学实践、加强教学管理;开展相关教育科研;及时总结实验情况,调整工作部署;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检查评估,加强和规范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验工作的互相交流。 4.总结阶段(2004年起,每年5月-7月) 主要任务:每年进行阶段性总结,完成年度实验工作报告及对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评价报告;表彰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2008年进行实验工作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省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课程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省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对全省课程改革工作进行指导。专家工作组下设四个指导小组:课堂教学改革指导小组,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指导小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信息技术运用指导小组;各市、各实验区都应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实验区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实验区要成立各学科中心教研组,负责对本地区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作广泛的舆论宣传,使学校、社区、家长理解、支持、配合、参与课程改革。 3.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要密切协同,分工合作,共同推动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切实负责,逐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4.自上而下逐级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师范院校、师资培训机构、教研室以及教材编写单位应通力合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培训工作。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都应接受课程改革的通识培训。教师的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和学科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提倡讨论式和参与式,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5.建立培训、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工作方式。要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管理,教学方式的变革,评价体系和考试制度的改革,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整合等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省一级每年召开一次新课程教学工作讨论会;各实验区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健全实验档案的管理;各级教研室要切实把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努力实现工作重心、工作策略的转变,为教学工作起好服务、指导和管理作用;大力开展注重应用的群众性教育科研,以课题研究促实验,通过实验提高教育科研水平;重视推动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核心、示范作用;加强课程改革中教学方法创新的研究,建立各级示范学科和示范教师网络。 6.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将教育部新课程实验教材目录全部编入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省组织专家对各套教材进行评估,并结合浙江教学实际,提出教材选用的指导意见。各实验区要成立教材选用小组,建立教材选用制度,使教材选用工作规范有序。 7.给予实验区政策上的保障。各级政府都要安排必须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改革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对实验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课程改革实验中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要优先给予奖励。 8.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国家级实验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在教学研究与管理、教育资源开发、教师培训等方面为省级实验区提供支持和帮助。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自己的实验点(或联系点),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实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10.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督导评估。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将组织力量对省级实验区实验工作进行分阶段抽查。通过检查评估,了解实验区组织领导情况、实验进展和执行本方案情况、教师的态度和教学行为变化情况、教学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教学质量状况等,及时总结实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改进实验工作提供依据。 附件:
注:1.9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二学期毕业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假、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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