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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纲要(试行)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7 | ||||||||||||||||||||||||||||||||
| 一、总则
综合实践活动是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它是一门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设置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四方面内容。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形成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域。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的多方面发展为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特征的学习领域;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的技术意识和技术实践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发展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信息素养,发展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求我们转变教育观念,统筹规划、有机整合、深化管理、积极探索,努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和提高,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二、教学的基本原则 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实践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以活动为主要学习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探究”、“设计”、“创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应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他们的学习体验和创造性表现。因此,综合实践活动在课程目标、内容、过程及评价诸方面均具有开放性。 3.自主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应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主动探索、主动发现。提倡教师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指导,不要包揽学生的学习活动。 4.生成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师生双方在其活动展开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的课程。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注意不断生成的新的活动目标和新的主题,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不提倡编写学生用书。 三、教学目标、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 1.教学目标
2.教学内容 以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为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可以由教师提供范围与建议,更应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在确定学习内容过程中,应努力实现四大学习领域课程内容的相互渗透和有机整合。
3.教学方式和教学时间安排
四、教学实施与管理 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的顺利实施,必须进行科学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 1.组织形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以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组织形式大致有三类: 小组活动。小组构成由学生自己协商确定,小组成员的组成,不限于班级内,允许各班之间,年级之间甚至更大范围之间学生的组合,它是综合实践活动量基本的组织形式。 个人活动。允许学生进行独立活动,并完成活动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地与他人进行交流与分享,以利于发展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集体活动。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活动单位共同完成一项主题活动,通过分工合作、共同探究、集体讨论,以求对某一主题的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以上三种形式在活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相互配合。 2.师资培养 教师是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参与者,教师培训是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实施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十分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在校教师均有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进行继续教育,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一专多能的教师。学校应重视培养专(兼)职骨干教师。 3.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创造条件,适当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各类实践基地建设。学校也应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如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等。 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资料实行省教育厅推荐与地方(学校)开发研制相结合,要重视和加强学校课程的开发,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新体系。 4.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组织、人员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从开发、实施到评价等环节对综合实践活动课进行全程管理。学校要设立研究和协调综合实践活动的专门机构,行政职能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实施。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综合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的各类学习和实践活动时,必须十分注意安全教育,配备专人负责,制订安全守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5.教学研究 各级教研、教科研机构要组织力量对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切实的研究和指导,各级教研室要有专人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业务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学校教师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规律,加强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并及时推广。 五、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评价应坚持发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激励性原则,评价的方式主要有考试、观察、汇报表演、成果展示、答辩、竞赛等。对初中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评价还要作为初中生毕业和升学考试与评价的一部分,以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1.评价理念: 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贯彻到活动中去。一方面,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作品、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双重功能。 多元化。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坚持发展性、客观性、参与性、激励性等原则,反对简单用量化手段划分等级。 过程性。在设计评定作业时,应强调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应局限在对学生所得出的结论的评价,同时应鼓励创新,允许失误。 2.评价的内容 (1)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 (2)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 (3)知识、方法、技能的掌握情况。 (4)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 3.评价方式与方法 (1)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个别评价与集体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2)建议建立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将学生参与每一项活动的过程及评价装入档案袋,期末进行综合评价。 (3)提倡协商研讨式评价,即教师和学生共同协商评价的方式和标准,并根据协商的结果进行评价。 (4)恰当运用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 (5)评价要客观、公正、合理,要从促进学生学习的角度恰当地解释评价数据,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提高学习的兴趣,激发学习的动力。 教师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方法、态度和体验的评价,重视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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