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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及发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字体:
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及发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7
    为了认真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机制,促进基础教育教材的高质量和多样化,确保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及发行管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教材选用和发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建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推进基础教育教材高质量、多样化,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开展,避免教材选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教材的选用原则
    1、民主、公正、规范原则。各地要建立教材选用的组织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区域选用教材相对集中原则。目前,规定选用教材的最小单位为县一级,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少数学科确因教学实验需要需单独选用教材的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课程综合化原则。凡国家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有综合教材的学科原则上应使用综合教材(音乐、美术学科除外)。
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编写、教材选用、发行等规定将另行制定。
    三、教材选用的程序
    1、教材评估。省教育厅定期组织专家依据教材本身质量,结合浙江实际,对全国各学科教材以及各出版社的编写、出版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对教材选用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重点对地方教材进行评估。
    2、建立组织。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专家、校长代表、优秀教师代表和占一定比例家长代表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代表不得超过1/4,委员会成员按民主程序并经过公示后产生。
    3、教材选用。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全面了解、认真阅读教材的基础上,经集体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对教材征订、发行的管理
    省教育厅定期公布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全部教材目录,各地应加强对新课程教材选用及发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和学校一律不得征订使用未列入公布目录的教材。目前,我省教材的征订、购买必须通过省新书店,各地和学校均不得自行向出版部门或其他推销商直接订购,更不得使用盗版教材。
文章录入:YOUNGTREE    责任编辑:YOUNG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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