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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处室及市、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字体: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关处室及市、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7
    省教育厅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和政策,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课程,规划并组织开发地方课程。省教育厅各处室的职责如下:
    基础教育处:
    根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省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划地方课程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在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领导下和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落实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有关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实验经验。编制审定新课程教材目录,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到2005年基本完成基础教育阶段新课程的推广工作。
    师范处:
    加强与教研室的协调,制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师资培训的规划,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有步骤地组织对教育管理者、培训者和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新课程通识培训,确保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指导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合格教师。
    人事处:
    对新增加的课程,或做了重大调整的课程,通过实验对师资配备、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工作量等做出相应规定。建立鼓励参与课程改革的表彰奖励政策,调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表彰奖励在课程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计财处:
    安排课程改革所需的专项经费,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经费,确保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督导处:
    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实验区的督导评估。
    体卫艺处:
    配合基础教育处做好体育、艺术等课程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制订。
    教研室:
    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建立培训、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实验工作方式,制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加强与师范处的协调,负责学科省级培训,指导市、县两级的学科培训。加强新课程的教学过程和考试评价的研究,构建能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的基础教育新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研究,制订省级地方课程标准,指导中小学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加强与浙江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其他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各级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实验区工作的专业指导力量。
    教科院:
    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加强对实验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
    教育报社:
    有计划地向社会宣传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政策措施,介绍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有利于推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舆论氛围。
    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制定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具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
    电化教育馆:
    加强与新课程教材相配套的电子音像教材、网络资源的开发建设,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指导各实验区电化教育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好国家、省各项课程计划和政策的同时,组织各学校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具体职责如下: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规划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课程管理和实施的市级培训;对教材选用进行指导;加强对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规划设计并组织开发地方专题课程,报省教育厅审批或审定后实施;指导学校课程建设,对编写成书的学校课程教材进行审批;加强对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组织本市范围内地区、学校间课程改革的工作互相帮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均衡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进行课程管理和实施者的全员培训;负责各学科教材的选用;审核学校课程方案;监督、检查和评价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实施;保证课程实施的经费;及时总结、上报、宣传当地课程改革的经验;开展以课程改革为重点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对课程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文章录入:YOUNGTREE    责任编辑:YOUNG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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