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课改之声 | 长江新闻 | 教研科研 | 在线学堂 | 软件资源 | 在线点播 | 长江图库 | 长江留言 | 长江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长江教育网 >> 课改之声 >> 课改文件 >> 教育文件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字体: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7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促进我省地方课程健康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浙教基〔2002〕156号),特就我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地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地方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面向局部地方,满足地方或社区对学生发展的具体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它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实现课程模式的多样化和课程结构的优化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地方课程是各个不同地方对国家课程的必要补充。地方课程可以针对不同地方、社区学生发展水平的差异及时做出调整,切实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从而极大地丰富、拓展教育内容,保证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达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才的目的。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对学校课程的设置具有指导意义。地方课程充实和丰富了学校课程,使学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地方课程也可以从学校课程的设置中吸取精华,进行调整与充实。
    地方课程建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部署,结合浙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课程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地方课程建设,完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
    二、地方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地方课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反映地方文化、满足本地学生发展需要,坚持“面向本土、来自本土、服务本土”,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在地方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时代性和先进性原则。地方课程的教育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体现时代特征,要充分体现该领域近五年来所发生的变化,及时反映当前出现的技术和文化,使学生初步了解该领域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较好地把握其发展方向,为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 地域性和本土性原则。地方课程必须充分利用当地自然风光、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特色产品和著名人物等丰富的课程资源,让学生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学习成长,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健康、乐观向上的品质,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激发学生热爱自然、热爱家乡、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感情。
    3. 针对性和实用性原则。地方课程的开设和课程内容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适应当地人才培养和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既要在整体上有统一要求,又要充分注意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要加强社会实践和职业技术等内容的课程建设,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4. 选择性和灵活性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地方课程的内容。教学组织形式也必须体现灵活性,可以是教师班级讲课,也可以是听演讲、报告,观看电影、录像或是组织调查研究,还可以是学生有组织的实践活动。通过地方课程的实施,使学生逐步融入社会,增强学习信心,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动手能力、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
    5. 简约性和通俗性原则。地方课程教学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宽泛,在课程内容组织或教材编写中,应注意精选内容、合理编排、综合渗透;内容呈现形式应该活泼多样、通俗易学。
    三、地方课程开发的主要内容
    地方课程开发的内容确定必须遵循时代性、地方性、实效性、简约性等原则,使地方课程切实成为国家课程的必要补充,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效益。
    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开发的历史和现状,针对我省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的发展实际和我省学生发展的客观需要,我省地方课程的开发拟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创造精神、社会实践能力三方面进行。
浙江省地方课程设置“通用课程”和“专题课程”两类。
    “通用课程”是指在省内中小学教学中普遍适用的地方课程,内容包括除国家必修课程外,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符合国家教育要求且已基本稳定的各项教育内容,如公民道德规范、法律常识、安全教育、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艾滋病防止和毒品预防教育,以及浙江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通用课程一般以综合课程形式出现,中小学每学年涉及若干教育模块,同一模块在各学年分层安排教学内容。
    “专题课程”是指在通用课程教学基础上,围绕特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而进行教学的地方课程。专题课程应体现鲜明的地域性要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四、地方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
    1. 地方课程既可以以必修课形式开设,也可以以选修课形式开设,各地学校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和学校课程”课时中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地方课程实施的管理,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应占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比例,不得移作它用。
    2. 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机制。地方课程的评价必须有一套新的评价机制,要建立省、市、校三级评价机制,省级评价重在组织和实施的监控。
    地方课程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基础上,更应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的评价,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拓展和深化以及对本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等素养的评价。要强调学生参与评价,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课程发展的功能。地方课程一般不组织书面考试。
    3. 重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的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社会大教育观,广泛深入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把地方课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和家长参与并支持地方课程的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地方课程建设社会环境。
    五、地方课程的管理
    1. 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而自主开发、实施并管理。浙江省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2.“通用课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研制课程标准(或大纲)。“专题课程”由各市、县(市、区)编制教育大纲,报省教育厅核准立项后组织实施。
    3. 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编写、审定与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编写审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编写浙江省地方课程教材事先须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省教育厅公布目录后,方可在全省或指定范围内推荐使用。
文章录入:YOUNGTREE    责任编辑:YOUNGTRE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通…
    热点:浙江省2005年首届课改…
    之一:浙江省2005年初中毕业…
    之二:浙江省2005年初中毕业…
    之三:浙江省2005年初中毕业…
    之四:浙江省2005年初中毕业…
    之五:浙江省2005年初中毕业…
    浙江省义乌市基础教育课程改…
    浙江省基础教育学校课程建设…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浙江…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